捷運系統沿線捷運設施土地取得辦理情形統計資料背景說明

一、發布及編製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捷運工程局會計室

*編製單位:捷運工程局資產及財務管理室

*聯絡電話:02-25215550轉8205、8208

*傳真:02-25218204

*電子信箱:acc@trts.dorts.gov.tw

二、發布形式

*口頭:

( )記者會或說明會

*書面:

( )新聞稿(V )報表()書刊,刊名:

* 電子媒體:

( )線上書刊及資料庫

( )磁片 ( )光碟片 ( v)其他網址:http://www.dorts.gov.tw/brief/statics.asp

三、資料範圍、週期及時效

*統計地區範圍及對象:以臺北都會區捷運系統土地取得面積及價格為統計範圍及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1.中央土地撥用:指捷運設施所需土地係國有,經協調同意有償撥用;該撥用應記錄撥用面積及撥用價格。

2.省屬土地撥用:指捷運設施所需土地係臺灣省及所轄鄉鎮市所有,經協調同意有償撥用;該撥用應記錄撥用面積及撥用價格。

3.市有土地接管:指捷運設施所需土地係臺北市所有,經協調同意由本局接管;該接管應記錄接管面積及接管價格。

4.私有土地征收:指捷運設施所需土地係私人所有,經協議價購不成,由本府報奉內政部核准按價徵收。

5.私有土地購買:指捷運設施所需土地係私人所有,經協調同意由本局比照徵收價格辦理價購;該價購應記錄價購面積及價購價格。

6.土地總登記:指捷運設施所需權屬未定土地,依規定得由本府敘明投資施工詳細經過,報請行政院核准辦理土地總登記。

7.聯開合建取得:指捷運設施交通用地,經協調參與聯合開發後私地主無償贈與本局屬捷運設施之土地持分。

8.重劃取得:指捷運設施所需土地,因土地重劃須依重劃後之土地公告現值辦理價購。

9.受贈:指捷運設施所需土地係私人所有,經協調同意受贈,並與贈與人訂定贈與契約,並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統計單位:公頃、千元。

*統計分類:依捷運系統各路線別分。

*發布週期:按年。

*時效:2個月。

*資料變革:無。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公布日期上載於捷運工程局網頁上http://www.dorts.gov.tw/brief/statics.asp。

*同步發送單位:無。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製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由本局資產及財務管理室編製完成。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與歷史資料進行比較。

六、須注意及預定改變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