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運系統沿線合法建築物拆遷處理情形統計資料背景說明
一、發布及編製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捷運工程局會計室
*編製單位:捷運工程局路權室
*聯絡電話:02-25215550轉8205、8208
*傳真:02-25218204
*電子信箱:acc@trts.dorts.gov.tw
二、發布形式
*口頭:
( )記者會或說明會
*書面:
( )新聞稿(V )報表()書刊,刊名:
*電子媒體:
( )線上書刊及資料庫
( )磁片 ( )光碟片 ( v)其他網址:http://www.dorts.gov.tw/brief/statics.asp
三、資料範圍、週期及時效
*統計地區範圍及對象:以臺北都會區捷運系統沿線合法建築物拆遷等相關事項為統計範圍及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1.人口搬遷:因捷運系統工程需要,拆除工程用地內房屋,所需搬遷之設籍人口;分別統計搬遷戶數及搬遷人數。
2.房屋全部拆除:因捷運系統工程需要,而將工程用地內合法建物全部拆除者;分別統計間數及建物面積;面積以平方公尺為單位。
3.房屋部分拆除:因捷運系統工程需要,而將工程用地內合法建物部分拆除者;分別統計間數及建物面積;面積以平方公尺為單位。
4.合法房屋申請救濟金:因拆除合法房屋,為補助損失,以行政救濟方式給與救濟金之件數。
5.拆除特殊建物:指拆除建物之結構與一般建物不同者之件數。
6.工廠及營業設備遷移:因徵收工程用地,致用地上工廠須停工遷移之件數。
7.遷移農林作物:因徵收工程用地,致用地上原種植之農林作物須一併補償遷移之件數。
8.墳墓遷移:因徵收工程用地,致用地上原有墳墓須一併補償遷葬之件數。
9.拆除地上改良物:一般係指地上建物,如合法房屋、舊有違建、新違建、攤棚、坡崁、水井等拆除件數。
10.營業拆遷損失補助:因捷運系統施工需要,致工程用地內之商家營業因而受損而須補償之件數。
11.限期拆除:因捷運系統施工需要,在期限內自動拆除地上建築物,而須核發獎勵金之件數。
*統計單位:戶、人、間、平方公尺、件。
*統計分類:依捷運系統各路線別分。
*發布週期:按年。
*時效:2個月。
*資料變革:無。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公布日期上載於捷運工程局網頁上http://www.dorts.gov.tw/brief/statics.asp。
*同步發送單位:無。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製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由本局路權室編製完成。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與歷史資料比較。
六、須注意及預定改變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