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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運帶給沿線土地大利多,而部分土地經評選為捷運設施之適當佈設地點,即須提供作捷運使用,土地所有人可以選擇由政府將土地徵收使用,也可選擇繼續持有土地,與捷運聯合開發,不但維持了土地原可開發之價值,也繼續享有捷運所帶來之便利與商機.捷運聯合開發是土地所有人最佳的選擇.
土地所有人具優先甄選為基地開發之投資人,如土地所有人放棄投資,即公告徵求其他私人或團體參與投資.確定之投資人須提出開發方案之細部設計,並完成與地主之權益分配後,進行開發案之施工興建以及完工後之營運管理.投資人訂定建物完成後之營運管理章程,開發建物不論是否由投資人統一經營,均受營運管理章程之規範.本園地捷運聯合開發公有不動產均為公開標租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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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提供:聯合開發處
資料日期:97.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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